台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江门市以及本市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承办社会保险登记、年审业务;负责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缴费申报审核;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建立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网络,并负责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
(四)汇总编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储、划拨工作。
(五)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组织下,做好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设6个股室:
(一)办公室(挂信息股牌子)
组织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起草综合性文件和协调各股室之间的日常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文秘、档案、保密、宣传、安全保卫、后勤、行政等工作。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工作;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的综合性调研,提出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完善政策、法规、措施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参与社会保险宣传,负责信访和法规咨询。
负责建立全市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管理网络,负责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和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的维护,硬件设施的保养维修;计算机管理程序的编制;管理软件的开发及维护;综合参数和各险种专用参数的维护;缴费工资、保险费率和待遇调整的参数转换;各项社保业务信息资料及业务档案的储存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台帐》信息数据与地税局及银行的计算机联网;《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台帐》信息数据与代发银行、定点医疗机构的计算机联网;指导各股室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的操作;对各种信息资料定期备份保密安全处理。
(二)征管股
负责单位和个人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集;受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审业务;负责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缴费申报审核;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档案资料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征收台帐;负责社会保险手册发放、修改、保管;测算各项保险费率,提出调整费率方案;受理特殊补付业务;督促欠费单位清缴欠费后办理有关养老待遇业务;督促单位缴清各项社会保险费,做好社保扩面工作。
(三)养老保险待遇股
贯彻执行上级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法规。负责被保险人养老待遇的发放:衔接银行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受理申报重新核定或终止社会保险待遇;受理申报终止遗属供养关系;受理被保险人(含离退休人员)、被供养遗属的年审(包括生存证明、享受待遇条件的变更);受理申报、退休人员死亡及其待遇;建立和管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料及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台帐;拟定养老保险待遇的测算和年度调整方案;负责生育保险待遇的核发工作。
(四)失业保险待遇股(挂工伤保险待遇股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江门市及我市失业、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负责失业、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受理申请提前终止失业保险待遇;参与对重大工伤事故的调查,定期对给付对象跟踪管理;负责失业人员疾病(实施医疗保险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死亡待遇的发放;建立和管理领取失业待遇人员的资料及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台帐;拟定失业、工伤保险待遇的测算和年度调整方案。
(五)医疗保险待遇股
负责医疗保险待遇的发放。对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核发管理;公务员医疗补助及补充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被保险人住院资格检查及费用审核并按规定与定点医院对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费结算;审核被保险人异地就医符合报销的医疗费;结算离休干部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办理约定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合同;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服务机构进行质量考评;组织对医疗保险特殊病案进行鉴定;建立和管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料及待遇支付台帐;拟定医疗保险待遇的测算和待遇调整意见。
(六)基金管理股
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基金收缴、支付核算和会计、统计报表;负责处理各项社保费的收缴达帐确认和基金支出的换算;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台帐、支付台帐》数据,与地税局做好结算;核拨基金到代发银行及按规定与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费结算划拨;确认异地转入保险费达帐,并知会征管股办理接转确认;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异地个人帐户保险金的划转处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上解、核拨、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帐务管理;固定资产的建帐管理;受理单位缴费及欠费信息的查询。兼管本局经费收支,做好财务会计原始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