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宝两全保险
产品特色
癌症保障五金全,健康无忧有信心
充分考虑到癌症患者在癌症治疗中所需要的各项风险保障,提供癌症确诊、癌症住院、癌症手术、癌症放化疗、癌症身故五项保障,是目前防癌产品中责任最全、保障最多的产品之一。
癌症身故双重领,家人生活更安心
被保险人因癌症死亡,其受益人可同时申领癌症身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双重身价保障,从经济上保障家人的生活不被改变,令全家生活更安心。
无病还本又增值,保费支出享轻松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未患癌症,则可领取相当于所交保险费110%的满期保险金,保费全额返还并增值,交费压力小,保障轻松享。满期保险金也可作为祝寿金,补充养老生活开支。
癌症保障期间长,交费方式随心选
投保人既可以给自己投保,也可以给子女、配偶和父母投保,保障期间至被保险人70周岁,提供长期的癌症风险保障。另有多种交费期和交费方式供客户选择,全面贴合客户的财务安排。
产品介绍
保险责任:
(1) 生存保障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期满时主附险已交全部保费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
(2) 身故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主附险已交全部保费与主附险保单的现金价值两者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3) 癌症确诊保障
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内,且未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按主附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的医院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关爱保险金。
(4) 癌症住院保障
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后,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的医院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癌症,并因该癌症在指定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按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单次住院以180天为限,累计住院以1200天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保险期间届满后仍在继续癌症治疗行为的,继续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180天。
(5) 癌症手术保障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后,若被保险人在指定的医院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癌症,并因该癌症在指定医院接受合同约定的癌症手术,给付癌症手术津贴。每一保单年度内,癌症手术津贴给付累计以2次为限。
继续给付癌症手术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180天。
(6) 癌症放、化疗保障
并因该癌症在指定医院接受放、化疗,给付癌症放、化疗津贴。
每一保单年度内,癌症放、化疗津贴给付以1次为限;总给付累计以10次为限。
继续给付癌症放、化疗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180天。
(7) 癌症身故保障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年后,若被保险人在指定的医院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癌症,并因该癌症导致身故,给付癌症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