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基本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息县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
详细内容
息县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参保对象
全县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和学生、少年儿童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工作目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城镇居民自愿以家庭整体参加,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渠道筹资,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基本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2013年参保率达到95%以上,实现基本覆盖城镇所有非从业居民,解决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四、步骤方法
(一)宣传发动,培训部署阶段(2013年9月1日-9月30日)
1、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开辟专栏、在公众集中地和社区开展宣传咨询、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向全县居民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参保人的权利与义务,引导居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动员广大居民积极、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是在主要街道悬挂居民医保宣传横幅20条。二是印制宣传单6万份,居民参保表6万份。三是利用电视台播放宣传短片。
2、召开动员大会。要层层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发动,使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加强人员培训。组织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掌握申报、登记、审核、缴费有关事项,把责任落实到人。
(二)参保登记缴费阶段(2013年10月10日-12月31日)
1、各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居委会)设立窗口,安排专人办理参保登记和审核、缴费等有关手续。
2、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为10月10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在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一年的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后,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可以报销;已参保人员在缴费期内续缴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
3、新生儿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4、城镇居民未在规定的申报缴费期内参保或续保的,只能于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缴费手续。除补交脱保年度的费用外,缴费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5、组织人员到各乡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了解参保登记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数据录入。各乡镇(办事处)每周五将参保人员登记表格送到城镇居民医保中心,进行信息采集录入。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4年1月):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四大家办公室。
五、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办事处)要抽调得力人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根据市下达的2013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县公安局提供的城镇居民人口数据,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办事处)。县督查局负责组织人员到各乡镇(办事处)督办,每周通报一次工作进度,对工作进度快的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慢的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真正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措施。按照上级要求,为方便城镇居民就医购药,一要增加定点医院、定点药店数量,提供便捷服务;二要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医疗费即时结算,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