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医疗保险处
职能职责
主管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
(一)宣传、贯彻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改革发展规划,适时拟定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意见,制定配套管理办法,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
(二)负责全县各类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划转、清欠工作;
(三)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选定以及服务质量的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县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管理,负责各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及外地就医人员医药费的审核支付工作;
(五)负责本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的鉴定及审批认证工作;
(六)负责全县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管理和医药费筹集、支付工作;
(七)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应用软件开发,个人帐户IC卡的制发和遗失补发,及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编制全县基本医疗的财务预、决算,负责基金的审计、稽核;
(九)负责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的综合统计工作;
(十)负责全县各类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本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文字综合、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后勤行政管理、接待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管理;负责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创建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计划生育以及党务、纪检监察、群团等工作。
(二)稽核征缴股
负责参保单位、参保个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申报、登记;与参保单位签订医疗保险协议;负责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年龄、工资总额、缴费基数的审定;负责破产、撤销、终止、解散企业在职职工当年和退休人员10年的基本医疗基金与大病医疗互助费的核算、征缴及异动处理工作;"两证一卡"的发放和遗失后的补发工作。
(三)医疗管理股
负责定点医院、药店的申报、登记。参与定点医院资格审查,组织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定点医院、药店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参保人员住院、转治、转院、特检、特治的审核审批;负责参保人员医疗政策咨询和问题解答工作。
(四)生育保险、特殊人员管理股
负责参保单位、参保个人生育保险的申报、登记;负责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年龄、工资总额、缴费基数的审定;实行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共享捆绑运行。负责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民政代管退休人员的医疗管理与服务。拟定相关费用计划;按政策支付医疗待遇。
(五)财务审计股
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与会计核算,对各种结算凭证进行审核登记,定期对财务凭证资料整理归档,编制本处各项基金和经费的年度收支预算计划与决算方案,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做好财政、税务、审计、农行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负责内部业务工作稽核,对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和参保人员年龄、人数进行复核;负责对本县内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和特殊人员医疗费征缴、管理、支付情况进行审计;负责查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违反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