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简介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是指保证职工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
类的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的药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部分能力支付费用的药物,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strong>药品</strong>被分为:甲类、乙类和全自费,甲类药品不需要病人支付,而乙类药品病人需要先支付10-30不等。
药品目录
《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分别为1133个和1137个,中成药品种927个,民族药品种47个。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如何构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组成。由于西药和中成药的药用成份和治疗适应症相对明确,产品的剂型、剂量、规格及其价格都有明确的规定,所以采用“准入法”,制定准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使用通用名,并标明剂型。由于中药饮片的药源广泛、药材品种繁多,使用剂量和规格差别大,对中药饮片采用“排除法”,制定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
基本条件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应为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药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
(2)符合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以下易于滥用的、可用于非治疗用途的药品不列入《药品目录》: 一是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二是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三是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四是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五是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西药
药品名称
1 青霉素
2 青霉素V
3 苄星青霉素
4 普鲁卡因青霉素
5 苯唑西林
6 氯唑西林
7 哌拉西林三唑巴坦 [适]严重感染。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
8 哌拉西林舒巴坦 [适]严重感染。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
9 阿莫西林
10 氨苄西林
11 哌拉西林
12 阿洛西林
13 氯唑西林
14 美洛西林
15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16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肾透析患者门诊治疗限一级以上医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
17 氨苄西林舒巴坦 [适]1.严重感染;2.产酶耐药菌引起的细菌感染。
18 阿莫西林舒巴坦 [适]1.严重感染;2.产酶耐药菌引起的细菌感染。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
19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钾 [适]1.严重感染;2.产酶耐药菌引起的细菌感染。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肾透析患者门诊治疗限一级以上医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
20 磷霉素
中药
药品名称
1 九味羌活丸(颗粒、口服液)
2 正柴胡饮颗粒
3 感冒清热口服液(颗粒、胶囊)
4 葛根汤颗粒
5 感冒胶囊
6 桂枝颗粒 限门诊使用。
7 柴胡注射剂
8 感冒清胶囊(片)
9 银翘解毒丸(颗粒、胶囊、片)
10 柴胡丸(口服液)
11 柴银口服液
12 抗感灵片
13 羚羊感冒片(胶囊)
14 羚翘解毒丸(片、颗粒)
15 感冒灵片
16 感冒退热颗粒
17 瓜霜退热灵胶囊
18 桑菊感冒合剂(颗粒、片、口服液)
19 维C银翘片
20 重感灵片
中药饮片
单味使用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阿胶、阿胶珠、八角茴香、白果、白芷、百合、甲、鳖甲胶、薄荷、莱菔子、陈皮、赤小豆、川贝母、代代花、淡豆豉、淡竹叶、当归、党参、刀豆、丁香、榧子、佛手、茯苓、蝮蛇、甘草、高良姜、葛根、枸杞子、龟甲、龟甲胶、广藿香、何首乌、荷叶、黑芝麻、红花、胡椒、花椒、黄芥子、黄芪、火麻仁、核桃仁、桃仁、栀子、金钱白花蛇、金银花、桔红、菊花、菊苣、明子、昆布、莲子、灵芝、芦 荟、鹿角胶、绿豆、罗汉果、龙眼肉、马齿苋、麦芽、牡蛎、木瓜、南瓜子、胖大海、蒲公英、蕲蛇、芡实、青果、全蝎、肉苁蓉、肉豆蔻、肉桂、山楂、桑椹、桑叶、沙棘、砂仁、山药、生晒参、石斛、酸枣仁、天麻、甜杏仁、乌梅、梢蛇、鲜白茅根、鲜芦根、香薷、香橼、小茴香、薤白、饴糖、益智、薏苡仁、罂粟壳、余甘子、鱼腥草、玉竹、
郁李仁、紫苏、姜(生姜、干 姜)、枣(大枣、酸枣、黑枣)。 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朝鲜红参、玳瑁、冬虫夏草、蜂蜜、蛤蚧、狗宝、海龙、海马、红参、猴枣、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鹿茸、马宝、玛瑙、牛黄、珊瑚、麝香、西红花、西洋参、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紫河车、珍珠(粉)、白糖参。
相关问题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医疗保险筹资水平不同,为了保证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用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在全国所有统筹地区都应保证支付。乙类目录的药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经济水平和用药习惯进行适当调整,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
遴选五项原则
一.保证职工用药安全有效的原则。凡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必须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符合国家部颁标准,或正式进口的药品。[1]
二.保证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凡纳入目录的药品必须是治疗性药品,排除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一些药品类别。
三.鼓励和支持医药科技进步的原则,经临床实践证明,疗效好,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新药尽量纳入。四.坚持新旧用药办法平稳过渡的原则。药品目录要体现近几年职工用药需求的变化,药品遴选范围按照进入多数省区市公费、劳保医疗报销范围为条件来确定。
四.坚持新旧用药办法平稳过渡的原则。药品目录要体现近几年职工用药需求的变化,药品遴选范围按照进入多数省区市公费、劳保医疗报销范围为条件来确定。
五.坚持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的原则。在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过程中,始终做到尊重专家,尊重科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不同层次的临床医药学专家进行药品遴选,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科学性和广泛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颁布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管理,同时发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保证了职工基本医疗的需求。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使用该目录上的甲乙类药和目录之外的中药饮片均可按各地规定的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