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告知中的既往症应该如何判断?
健康告知中的既往症应该如何判断?
时间:2020-05-31 11:33:00
既往症:只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通常有以下情况:
1、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2、本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本合同生效前发生,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既往病史:指的是以前发生过,可能痊愈了也可能没痊愈。
即往病症: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即所谓的「既往症」。即往症从投保到出险都没有治愈。
既往病症,一般是指投保前已经罹患的已知或应该知道的疾病或症状,有三个判断标准:
(1)投保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且长期治疗未间断;
(2)投保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3)投保前已发生,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既往症的判断依据好似比较简单的,具体如下:
1.有明确的诊断,比如在投保前,已在医院确诊为某种疾病。
2.症状是唯一的。比如说投保前肚子痛,投保后发现有结石。结石不一定是肚子痛引发的,所以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要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