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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岁买什么保险好?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来源:360百科

基本简介

所谓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儿童设计的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1]的,以未成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其保障范围一般包括意外身故/伤残/疾病、意外伤害门诊、意外或疾病住院医疗等。投保学生意外保险,可以有效减轻家庭的风险承担。万一孩子发生意外,还可以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付。

社会背景

目前,尽管各级政府和学校都高度重视青少年安全保护工作,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呈现多发性、复杂性,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每天总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据公布的调查显示,家长担心孩子安全的地方依次为:学校占51.44%、公共场所占36.32%、自然环境占10.4%、家里占1.8%。每年约有1000万的儿童受到各种意外伤害。校园安全事故的频发,占学生死亡人数的86%,严重危及学生的健康和生命。平均每天因各种安全事故、意外伤害而死亡的中小学生人数达40余人,相当于每天消失一个班级。在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案件中,意外突发事故最多,比例高达70.8%。在事故造成的后果中,学生受到一般伤害的占81.78%,其次是与疾病相关的事故,占8.78%。这些事故中多数与学校没有直接的牵连和责任,需要学生和家长承担经济责任。

因此,必须理性对待风险。风险虽是偶然的,但也不以人的意愿为转移,而投保“学意险” 的意义在于防患于未然, 提前为孩子撑起安全的保护伞,做到防范保障两手抓。在学校实行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提倡学生和家长自觉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运用保险手段有效处理学生人身安全事故,是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的根本途径。防范保障越到位,抵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保险保障越充分,越能享受充足保障。

主要种类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个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险和特种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三类:

个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指以被保险学生在日常生活、学校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

团体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指学校为了防止本校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学校为投保人,以本学校全体学生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学生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特种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这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

最主要的保险类型是旅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交通事故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和电梯乘客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旅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这种合同以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遭受伤害为保险事故。保险人一般对约定的旅行路线和旅行期间保险事故承担责任。如飞机失事或船舶碰撞而致旅客的伤害即是。这种保险合同,又可细分为国内旅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国外旅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交通事故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主要针对交通工具遇到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残疾和死亡,而且赔偿范围扩大到交通工具之外的等候场所。

它所承保的危险有:

①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行驶、飞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②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搭乘场所(候车、候机、候船)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③作为行人的被保险人因遭受空中物体坠落而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④被保险人被交通工具所撞,或因交通工具发生火灾、爆炸所遭受的意外事故。

电梯乘客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指被保险人乘电梯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人付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是置办电梯或者安装电梯的社会组织或经济单位,被保险人是使用电梯的乘客,保险责任仅限于在专门载乘顾客的专用电梯内的意外事故。

主要特点

1、短期性:学生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短期险;保险期限有一年期,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

2、灵活性: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由选择保险项目与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范围相对灵活。而且这种保险的投保手续一般十分简便,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

3、保费低廉: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保费较低,保障较高。

责任范围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的保障主要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以及疾病住院医疗等,基本涵盖了学生幼儿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的给付,因意外伤害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住院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残疾按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学生定期寿险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有的公司还同时承担疾病全残责任)。

大多数保险公司将上述两个险种合为一体,习惯上称为“学平险”主险。

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其认可的医疗机构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0—50免赔额后按80—90%比例进行给付。

学生住院医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在其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在扣除50—100元免赔额后按分级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申请方法

1.去专业的保险公司购买:消费者到保险公司的销售柜台后,需要填写一份保单,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将出具保险凭证,消费者购买的意外险即可生效。

2.通过保险代理人购买:选择这样购买方式的消费者,只需要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需要提醒的是,选择这种消费途径的消费者最好找资历比较深的保险人购买。

3.通过代理机构购买: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都会将系统端装置在代理机构,印刷好空白的保险凭证交由代理机构管理。消费者可以向代理机构投交保费,再由代理机构通过保险公司系统打印保险凭证给消费者,保险即算生效。

4.通过网站购买:网络销售非常适合像意外险这样的简单险种。消费者只要在网上填写投保信息并付费,保险公司即可出具电子保险凭证,通过E-mail或短信发送给客户。这样即算保险生效。

5.通过电话销售购买:如何在电话上购买意外险呢?消费者需要提供投保信息。保险公司会出具保险凭证后会邮寄给消费者,再要求消费者缴费,确保保单生效。

法律政策

以浙江省为例: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合法权益的义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要求:“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169号令)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学校参加责任保险,大力提倡学生自觉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浙江保监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发展学生平安保险的通知》(浙保监发[2008] 66号)指出“按照‘政府监管、多方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原则,加强对学生平安保险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由浙江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会同浙江省教育厅教育装备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相关工作。鼓励各地、各单位选择社会信誉好、专业技术强、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优、熟悉教育行业的保险中介公司作为风险管理顾问,为学校师生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积极、稳妥、规范地开展学生平安保险工作。”

《通知》强调“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将学生平安保险工作纳入规范保险市场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轨道,依法合规地开展学生平安保险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做好学生平安保险知识的学习宣传工作,将学生平安保险作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增强学校领导和师生的安全意识和保护意识。”

从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可以看出,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保监局等各部门对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十分重视,强调在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

理赔流程

第一,首先判断是不是意外(意外事件特征: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如果不属于意外,可以咨询校方是否有给学生投保过其他保险。[2]

第二,属于意外的话要看是不是属于免责范围(免责范围包括: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犯罪行为、自杀或者自伤、中国大陆境外治疗费用、食用管制性药物/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等等)。

第三,理赔的具体金额需要看该意外保险的条款,一般意外报销医药费的额度比较高,比例也在80%-100%之间。

第四,为了缩短理赔时间,出险后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或者校方联系。

第五,理赔所需材料:出险人身身份证明(学生证明或监护人身份证明)、出险经过(如是交通事故需要交通部门责任认定书)、出险人姓名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一般需要工商银行的,保险公司支付理赔金会直接打到折子上,可以是监护人的账户)。门诊:就医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所有看病的收据、处方、病历、缴费清单、检查报告。住院:就医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所有看病的收据、检查报告、病程记录、入院志、出院志、病历首页

第六,东西整理齐了需要校方出个证明(可以去校医务室找专门的老师或者学校教务处),盖章的那种。如果学校能出面理赔的最后,不行的话也只能自己去了。

第七,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之前先与保险公司电话联系一下,确认手续资料带齐了没有,确保理赔正常进行。

评判标准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3],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