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意外保险
保险分类
综合意外保险也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队意外伤害险二类:
一、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织内的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本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分类导读
保险公司对市场进行细分,又给综合意外保险创造了同类,比如: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他们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或某一项特定活动的加强保障,保障范围基本上能被综合意外保险所覆盖。
旅行意外就是对旅行途中的意外伤害的保障,有的产品也有特色的设计,比如平安的畅行天下系列,保障一般被列为免责项目的高风险娱乐运动,而境外旅行的保险大多包含急性病治疗费用补偿的保障,这些对有特色活动需求的人群来说是很贴心的。
交通工具意外险,需要认清一个事实,这类保险是保障乘坐或驾驶某类交通工具时出现的意外伤害。从空间上说,出了交通工具,这类保险就无能为力了。这有别于我们通常认为的交通意外,比如过马路时不慎被撞伤,这样的保障需求只能依靠综合意外保险。
这样细分出来的保险产品,可以作为特殊时期的加强防护措施。综合意外适用于日常生活,但遇到临时安排出差、旅行,需要更频繁地换乘交通工具或需要保障攀岩、潜水这样的特定活动,一般意外保险可能额度不足或范围不够,就可以借由短期的交通工具保险和旅行险进行补充保障。
对疾病,很多人抱有这样一种可爱的想法,"我就是意外患病啊,又不是故意的"。这就不得不回到保险条款刻板的描述中去判断了:非疾病的。意外医疗保险只是针对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支出进行报销,一般要扣除免赔额,再按约定比例赔付。也有的意外保险会附加对疾病住院的保障,比如平安保险的成长快乐卡B,在保障一般意外的同时,还提供10万元的保障,可以用于疾病住院治疗的费用报销。
投保方式
一、消费者可到专业保险公司销售柜面购买: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具保险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二、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网站购买,可以支持在线投保。消费者在网上完成填写投保信息,付费后即可生效。
三、消费者可以联系有资质的个人代理人购买。很多消费者都有为自己服务的保险代理人,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个代理人购买。
四、还可以通过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很多保险公司将系统终端装置在代理机构,客户提供投保信息并向代理机构交付保险费后,代理机构通过保险公司系统打印保险凭证给消费者,保险生效。
理赔条件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 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保险内容
一般赔付你自己购买的保险金额,特定情况赔付双 倍保险金额。
除了以下的免赔责任,其它情况都在承保范围内:
1、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
2、您或身故保险金收益人故意造成的;
3、因自身的犯罪行为或因拒捕而导致;
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叛乱;
5、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酗酒或斗殴;
6、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7、从事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8、怀孕、流产或分娩;
9、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
11、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热或辐射。
保险合同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 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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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 │ │投保险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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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险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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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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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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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姓名及称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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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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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医疗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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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费 │每仟元保险金额 元 角 总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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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储金金额 │按第 档次每仟元 元总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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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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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一 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照与投保人的约定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6 类风险中的一类或几类承担保险责任其中A B 类仅限选择其中一类
A 类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经营客运业务的机 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B 类被保险人乘坐他人驾驶的非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C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D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车辆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在轨道交通车辆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E 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轮船自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轮船甲板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F 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二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遇投保时约定的风险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
(一)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本公司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 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 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本公司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残疾保险金的责任以投保时约定的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或在下列期间发生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或残疾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
二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滥用政府管制药品或由于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发生的意外
四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七 被保险人扒车跳车
八 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九 被保险人处于车辆轮船飞机中专门用于放置物品的部分所遭受的伤害
十 被保险人从事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一 被保险人在诊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伤害
十二 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导致的伤害
十三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含剖腹产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
十四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期间
十五 被保险人精神类疾病患病期间
十六 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及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十七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残疾
十八 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九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二十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发生以上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相应的未满期保险费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不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公司收到保险费并同意承保的次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日24 时止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 本合同每一类风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二 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性缴纳全部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款内容且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及其他免除责任的内容并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公司解除合同的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受益方式为按均分或比例的已身故受益人或放弃受益权的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约定份额比例享有
二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生效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因受益人变更所引起的纠纷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三 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 日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因迟延通知导致证据丧失或者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本公司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一 申领各项保险金须提供本合同保险单缴费凭证以及下列证明和资料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一) 身故保险金的申领
1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3 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4 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5 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6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 其他与保险事故认定有关的证明及文件
(二)残疾保险金的申领
1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 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4 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和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残疾诊断鉴定书
5 其他与保险事故认定有关的证明及文件
二 如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 本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如无特别约定在经本公司审核通过后的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应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 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五 被保险人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 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且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订立书面协议合同的变更部分自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附贴批单或者订立书面协议后生效
第十二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
一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
(一) 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二) 保险费缴费凭证
(三) 解除合同申请书
(四) 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于收齐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三 已发生过保险金领取的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本公司和投保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适用该仲裁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二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单签发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的处理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释义
一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三 给付比例指中国人民银行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规定的保险金给付比例
四 机动车本合同所称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能合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的四轮及四轮以上轮式车辆并不包括以下车辆轨道交通车辆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工程作业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公路养护车清障车救援车洒水车清扫车以及拖拉机等农业用途车辆
五 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机动车
六 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车辆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
七 经营客运业务的轮船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以客运为目的核定载客人数为12 人以上的轮船包括渡轮
八 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班机
九 醉酒是指因饮酒而表现出动作不协调意识紊乱舌重口吃或其他不能清醒地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醉酒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医院的诊断书等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
十 斗殴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斗殴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则以上述法律文件为准
十一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索赔当时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十二 管制药品指在索赔当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十三 非处方药指在索赔当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十四 医疗事故按照索赔当时国家医疗事故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 艾滋病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的简称
十六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的简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 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十七 恐怖活动是指恐怖分子制造的任何危害社会稳定危及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的一切形式的活动通常表现为爆炸袭击劫持绑架投放危险物质放火等形式与恐怖活动相关的事件通常称为恐怖事件恐怖袭击等
十八 未满期保险费本合同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70% 1 n/12 其中n 为本合同生效月数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阅读提示:以上只是某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并不相同。
适用群体
人身意外无处不在,人人都需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投保了综合意外险之后,如经常驾车出行的人,一定要为自己投保充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经常出差的人士,还应该投保一份交通工具综合意外险,能够额外增加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及出租车的保障。
经常外出旅游人要特别关注旅游险。
此外,家庭可以选择意外险还有针对老年人的《老年人出行平安保险》、针对家庭财产《安居综合保险》、针对民用燃气危险的《民用燃气用户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意外险真的是不能省却的保险!
总之,有责任感的人都需要意外险的,对于家庭责任重大而且意外风险较大的人士,更应该在购买了普通意外险后,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生活特性,再增加一些特殊的意外险保障。
车上人员责任险与人身意外保险的区别
对比项目 | 车上人员责任险 | 人身意外险 |
保障对象 | 指定座位上的人员,为不确定的人。 | 一般为确定的人 |
事故范围 | 使用车辆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 所有意外伤害事故 |
赔偿范围 | 属于车主需要负担的丧葬费、伤亡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项目。 | 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部分还包括紧急救援和费用垫付等增值服务。 |
价格水平 | 司机座位每万元约40元左右,其它座位每万元约25元左右。 | 每万元约10元左右 |
适合状况 | 车辆经常由不同人员驾驶或搭载不同人员 | 车辆主要由固定几个家庭成员使用 |
以上并不完整。
车上人员责任险属于责任险范畴,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意外险范畴;责任险保的是被保险人因过错、过失对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法律法规或惯例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的是被保险人自身遭遇的人身意外伤害,(不包括财产)。
保险类型
一、按实施方式划分
1.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投保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如,我国现开办的中小学生平安险、投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其中的险种。这些险种均采取家长或旅客自愿投保的形式,由学校或旅店代收保费,再汇总交保险公司。
2.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政府强制规定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的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基于国家保险法令的效力构成的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按承保风险划分
1.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由一般风险而导致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在投保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一般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条款,投保方只需做出"是"与"否"的附合。在实际业务中,许多具体险种均属此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我国现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平安保险等。
2.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由特定原因而发生或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由于"三个特定",相对于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言,后者发生保险风险的几率更大些,故称之为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例如在游泳池或游乐场所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江河漂流、登山、滑雪等激烈的体育比赛或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实际开办此类业务时,大多采取由投保方和保险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的方式办理。
三、按保险对象划分
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个人作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是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①大多属于自愿保险,但有些险种属于强制性保险。如我国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带有强制性的特点。②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间较短。③投保条件相对宽松。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保险对象均没有资格**,凡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者均可作为保险对象。④保险费率低,而保障范围较大。由于一般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具有储蓄性,所以保险费仅为保险金额的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
2.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的各种人身意外险。由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所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适合于团体投保。在我国,主要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险种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992年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长期还本保险等。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一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投保人是一个投保前就已存在的单位,如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被保险人是单位的人员,如学校的学生、企业的员工等。二是保险责任主要是死亡责任,以被保险人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所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三是保险金额一般没有上限规定,仅规定最低保额。四是保险费率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是单位投保,降低了保险人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费用,保险费率因此降低。五是在通常情况下,保险费交纳是在保险有效期开始之日一次交清,保险费交清后保单方能生效。
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与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而言,二者在保险责任、给付方式等方面相同,区别比较明显的是:保单效力有所不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一旦脱离投保的团体,保险单即对该被保险人失效,投保单位可以专门为该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手续,保险单对其他被保险人仍然有效。
四、按保险期限划分
1.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往往只有几天、几小时甚至更短。我国开办的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保险、索道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游泳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型电动玩具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均属于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由地方政府或有关管理机关发布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搭乘长途汽车的旅客必须投保。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在旅馆住宿的旅客为被保险人,由旅店代办承保手续,但旅客可以自由选择投保。旅游保险以组织团体旅游的旅行社(或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为投保人,以参加旅游团体的旅游者为被保险人,由旅行社为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2.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大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限为一年。目前我国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都属于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都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投保人,以这些单位的职工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集体办理投保手续。由于是以团体方式投保,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离职,则自离职之日起,保险合同对其丧失保险效力,保险人退还未到期保费。
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是以在校学生为承保对象,由学校为学生向保险人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3.多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超过一年,但基本上不超过五年。如我国开办的人身意外伤害期满还本保险,保险期限可以是三年、五年。人身意外伤害还本保险的保险本金是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和相应年期的利息率制定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还本保险交纳的保险本金远大于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交纳的保险费,但由于保险人在保险期限结束时返还本金,被保险人只是损失利息。
五、按险种结构划分
1.单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仅限于人身意外伤害。我国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都属于单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种保险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其他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另一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其他保险责任。如我国开办的简易人身保险,以生存到保险期满或保险期限内死亡为基本保险责任,附加人身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属于生死两全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再如,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包括旅客由于人身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残废以及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物品的损失,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财产保险。
六、按是否出立保险单划分
1.出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指承保时必须出立保险单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年期和多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出立保险单,如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等。
2.不出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指承保时不出立保险单,以其他有关凭证为保险凭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出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多为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例如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汽车票为保险凭证,而不需要单独出立书面的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