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签证保险
基本概念
拥有申根签证保险是办理欧洲申根签证的前提,这也是申根签证如此便利的方便旅行者的同时,强制旅行者给自己上的一份保险。[1]
到2008年12月12日,申根国家共有25个:
德国、比利时、荷兰、法国、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希腊、奥地利、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捷克、瑞士。
申根签证(European Schengen Visa)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签发的申根签证可以在申根区域内自由地流动。签证的最长停留期为90天。根据申根规定,签证应由申请者向申根区主要目的国的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如果将前往众多申根国,且在每个国家停留时间均等,应向第一入境国的使馆/领事馆申请签证。
欧盟
欧洲联盟的前身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简称欧共体)。欧共体是由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在1957年3月根据《罗马条约》组成的区域联盟组织,1958年正式成立。欧盟建立在三个基础上,即经济与货币联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协调各国内政与司法事务。
1973年,英国、爱尔兰、丹麦加入欧共体;1981年,希腊又成为成员国;1986年1月,西班牙、葡萄牙被欧共体正式接纳,随后,瑞典、芬兰、奥地利也相继加入。1992年2月7日,根据12个成员国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欧共体易名为欧洲联盟。
保险要求
作为签发欧洲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旅游医疗保险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旅游医疗保险(个人或团队医疗保险)由申请人在本国,如果本国不可能,可在任何一个国家或由东道主在目的国办理。
*旅游医疗保险须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
*含损失赔偿至少3万欧元,约合30万人民币),须有向保险公司,例如其在欧盟成员国,瑞士或者列支敦士登的业务点追索赔偿的可能性。
*旅游医疗保险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也就是说购买保险时出行日期以及回国日期两天都应涵盖。
*在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容易生病者必须根据要求投保的数额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
*在出行的目的是为了看病治疗的情况下,须单独证明谁承担费用。
*另:根据申根协议,必须在申办签证时就提供医疗保险。在入境申根国前所有申请人必须购买并出示医疗保险,否则后果是被禁止入境。
保险内容
1、旅行信息:
主要旅行目的地、旅行开始日期、旅行结束日期;
2、被保险人信息及资料:
姓名、性别、身份证和护照号码、出生日期(年月日)、手机(如无则填写其它电话)、紧急联络人、紧急联络电话;
护照复印件1份。
3、投保人信息
如为个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和护照号码、出生日期(年月日)、手机(如无则填写其它电话);
如为团体:单位全称、投保人数等。
4、受益人信息
法定
指定:姓名、性别、身份证和护照号码、出生日期(年月日);如有多个,还须明确受益份额。
保障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若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若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烫伤保险责任
如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见第1条释义),且自意外事故或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到医院(见释义)进行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紧急救援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若遇紧急情况或需要,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所载的救援热线电话,在保险人委托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提供的下列协助范围内,获得免费的信息提供,但被保险人使用以下协助服务所需支付给任何服务提供者的费用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救援机构无法保证该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最终的服务选择权在于被保险人。
其他可选保险责任
投保人可以通过在保险合同中另行约定的方式增加额外保险责任,保险人将根据该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下属情形下或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死亡、伤残、烧烫伤依本条一至三款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
投保事项
所有中国籍公民在进入申根国前都需要获得申根签证。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所有申请人都必须购买并出示医疗保险,否则后果就是被禁止入境。
因此,在您递交签证申请前就必须买好申根签证保险。因为,在您递交签证申请的时候,使领馆会要求您出示保险。[3]
申根签证保险的保障要求有哪些?
1、申根签证保险中的医疗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相当于30万人民币),且应附带全球紧急救援功能。
2、申根签证保险须对整个申根区和旅游逗留期有效。
保险期间一定要涵盖包括收尾2天的出行天数,前后要尽量多留出几天的时间。出行的时段如果是在夏季旅游旺季、9月出国留学旺季、圣诞节节假日期间的话,出国签证保险一定要尽量早的购买,以便给之后预留更多的时间来办理申请签证等其他事情。
据悉,各国使馆并没有强行指定保险公司,只是对险种及其保障部分有一定的要求。出境者尽量购买一些知名保险公司的出国签证保险,这样比较容易拿到去申根国家的签证。
2、使用二代身份证办理签证保险
从2013年1月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停止使用,这意味着一旦出险,需要理赔,提供给保险公司的一代身份证复印件也会无效。
购买签证保险应注意四点:
一、看清楚保险合同是否同时满足申请签证的两个要求,即必须是附带全球紧急救援功能的保险,且在境外医疗保险金额必须不少于3万欧元。
二、充分了解紧急救援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服务的境外救援公司的服务水平。
三、明确自己购买的保险所提供的是提前垫付,还是事后报销。如果是提前垫付的话,那么假如不幸发生事故后,住院费用等都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保险额度内直接承担,非常贴心、方便,不需要自己为了筹措资金而奔忙于异国他乡。
四、应充分考虑购买保险的保障期限,根据所需的保额和天数投保,真正方便自己出游办理签证以及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