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四川分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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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颁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四川分公司的批复
金融保险
保监寿险[2009]120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11-26[1]
法规内容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的请示》(幸福寿报1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该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四川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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