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浙江分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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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颁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浙江分公司的批复
金融保险
保监寿险[2010]135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11-21[1]
法规内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浙江分公司的批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浙江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0〕1359号)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请示》(和谐发〔2010〕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该分公司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浙江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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