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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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颁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2011)
金融保险
保监发改[2011]26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3-3[1]
法规内容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axalifeltd.转让其持有的13300.5124万股泰康人寿股份的请示》(泰康董发〔2010〕第028号)和《关于axalifeltd.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补充报告》(泰康董发〔2010〕第052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盛人寿有限公司(axalifeltd.)将其持有的你公司133,005,124股股份转让。其中,8,400,000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2,167,521股股份转让给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102,437,603股股份转让给高盛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27,658,554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4.98%;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92,871,585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0.90%;高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02,437,603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2.02%。安盛人寿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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