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发改[2010]1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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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颁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发改[2010]1354号)
金融保险
保监发改[2010]1354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11-21[1]
法规内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保监发改1354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0〕1354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阳光人寿〔2010〕184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30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989,000,000股,占比86.48%;天汇恒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0,000,000股,占比10.87%;北京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1,000,000股,占比2.65%。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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