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来源:360百科
法规颁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金融保险
保监财会[2010]129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11-8[1]
法规内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0〕1295号)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中新大东方〔2010〕1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光大银行重庆两路口支行的60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华夏银行重庆渝中支行。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2]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内容或图片来源于网站,我们尊重作者的知识产权。如有侵犯,
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联系方式:dby@91duobaoy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