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在广东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将秉承"在独立自主的精神和豁达的企业氛围下,以推动时代进步崭新的构思和不懈的努力,为建设繁荣、稳定的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这一日本兴亚集团的企业理念,为客户提供最值得信赖、最优质的保险服务。
集团公司简介
日本兴亚损害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兴亚)创建于1892年,其前身分别为创建于1892年的原日本火灾海上保险公司和创建于1918年的原兴亚火灾海上保险公司2001年4月两家公司合并成立日本兴亚,日本兴亚历史悠久,是日本大型财产保险集团之一。
历史保费规模
日本兴亚财险历年保费收入情况如下:
年份 | 保费收入(万元) |
2009 | 671 |
2010 | 2505 |
2011 | 3472 |
2012 | 4409 |
2012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排名前十情况:
企业优势
行动指针
为了能够给客户提供最高品质的服务,我们竭尽全力遵循以下行动指针:
1. 我们每一位员工都代表企业,以最真诚的态度,倾听客户心声,为客户提供最高品质的服务。
2. 不甘现状,自主思考与学习,朝着更高的目标迈进。
3. 重视"工作效率",做到 "简明、易懂"。
4. 秉持诚信原则和高尚的伦理价值观。
企业愿景
在全世界,成为客户满意度No.1的保险服务集团。
企业新闻
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最新评级结果
贝氏评级公司(A.M. Best Co.) 于2012年8月21日公布维持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A-级(优秀)"的财务实力评级 (FSR)和"a-级"的发行人信用评级(ICR)。评级展望为稳定。
该评级结果反映了日本兴亚(中国)强健的风险调控能力和优良的财务状况。作为日本兴亚损害保险公司的重要战略组成和全资附属机构,日本兴亚(中国)在公司运作,包括管理技术、业务拓展、以及再保险方面得到其母公司的大力支持。
日本兴亚(中国)于2011年9月16日获得贝氏评级公司(A.M. Best Co.)的评级
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16日获得贝氏评级公司(A.M. Best Co.)"A-级(优秀)"的财务实力评级 (FSR)和"a-级"的发行人信用评级(ICR)。评级展望为稳定。
该评级结果反映了日本兴亚(中国)优良的财务状况及良好的流动性和业务组合。作为日本兴亚损害保险公司的重要战略组成和全资附属机构,日本兴亚(中国)在公司运作,包括管理技术、业务拓展、财务实力方面得到其母公司的大力支持。
山东分公司开业获批准
2012年10月16日,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开业获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
基本经营方针
核心价值观
共存 始终伴随在您的个人生活和企业活动中,营造持久、稳定以及更为广阔的成长空间。
专业 树立员工专业精神,传达先进的防灾防损理念,打造专业品质。
承担 勇于承担个人生活和企业活动中的各项风险,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值得信赖的保障。
企业使命
秉承日本的百年经验,通过打造现代企业风险管理的先进理念,树立在中国市场的专业服务品质标杆。
积极参与个人生活和企业活动中的各项风险管理活动,提供稳定的发展环境
服务承诺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我司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公司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司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