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拒赔案例:小伙跳桥溺亡 保险公司拒赔60万!
随着人们生活、工作压力的加大,很多人都有精神类的疾病,比如前段时间韩国就有好几个明星都罹患抑郁症自杀。今天小编要分享的这个保险案例,被保险人的标签就有“自杀”“精神类疾病”,因为买了一份60万的意外险,事发后却遭遇拒赔!大家一起来看看,这种情况到底该赔还是不该赔呢?
真实案例
辛某今年21岁,是某公司的正式员工。2018年6月,该公司为全体员工都投了一份“团体意外险”,基本保额60万。2018年11月13号,21岁的辛某落水身亡,根据公安机关接到的报警提示是:某某附近的桥上有人跳河。公安机关经过一系列调查,认为辛某排除他杀,系溺水死亡,并出具了《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
辛某死后,辛某的父亲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索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死者辛某在2014到2015年期间,都有不定时的治疗精神分裂症疾病的医疗记录,而且辛某落水的桥上有护栏,所以并不属于意外落水。
综合以上因素,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本次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的免除责任,所以保险公司拒赔60万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辛某的父亲认为公安机关虽然出具了《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但是证明里面病没有说辛某就是自杀身亡的。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一系列的整理,认为公安局出具的证明和调查内容,只能说明辛某是落水溺亡,排除他杀,但是并没有认定辛某是不是自杀。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认为辛某的死亡系自杀所致,需要保险公司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辛某是自杀的,如果保险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则保险公司就不能按照免责条款的规定拒赔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由于辛某落水之前并没有留下遗书等证明自杀的证物,所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理赔死者家属60万保险金。
案例分析
据了解,辛某在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异,2014年,辛某的确因为精神分裂的原因就医治疗过。公司购买的这份团体意外险中的免责条款是这样规定的:被保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意外以及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事故不在赔付之列。
我国保险法对于自杀的认定相对比较严谨,如果没有遗书等有效证据,是不能随便证明自杀的。案例中的辛某,虽然落水的墙上有护栏,这种情况下,除非自己翻过去,不然怎么会无缘无故坠河呢?但是法律判决讲究的是证据。保险公司认为辛某2年前有过精神分类的治疗记录,但是并不能直接证明辛某是自杀的,所以,保险公司并不能以这些证明来拒绝理赔。
而保险公司之所以会拒赔,是因为辛某坠河,无法证明是自杀,因而只能以意外来定案,所以保险公司只能理赔这60万的意外保险金。推荐阅读:意外险有等待期吗 是不是出险即赔?
意外险赔什么?
意外险赔什么?也就是意外险的保障内容。意外险的赔付一般有这三个方面:意外伤残、意外身故、意外医疗。
意外伤残
意外伤残就是指遇到意外事故受伤了,或者造成一定程度的残疾了,意外险会按照比例理赔保险金。
意外身故
意外身故是指遇到意外死亡了,保险公司需要给付死亡保险金给被保险人的受益人。
意外医疗
意外医疗是指因为意外产生的治疗费用,意外医疗险可以报销。
自杀保险赔不赔?
现代人生活压力巨大,疾病、破产或者情感纠纷,一个不小心,很多承受能力小的人就会有轻生的念头。很多人在自杀前,会选择专门购买一份保险,意在自己自杀之后可以给家人留一笔钱。那么,自杀保险到底赔不赔呢?
对于想靠自杀获得理赔的人,最好先冷静下来。因为你的这种行为除了会给家人带来痛苦,可能什么都不能留给家人。想依靠自杀获得保险金,这是非常愚蠢的行为,与其让你家人拿着你的保险金,不如好好地为他们活着。而且更重要的是,自杀可能什么保险理赔款都拿不到。
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
保险法里有明确的规定,保单生效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是不会赔偿保险金的,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什么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就是指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否则,两年内自杀都是不会理赔的。
那么很多人会说了,保单生效两年内自杀不赔,那么保单生效两年后保险赔不赔呢?这种情形需要分情况讨论:
情况1:意外险
自杀不属于意外,意外险理赔需要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自杀属于自主行为,所以意外险不会理赔。
情况2:寿险
寿险的产品一般都有两年内自杀免责条款,但是保单生效两年后自杀,寿险还是有可能理赔的。但是自杀很多时候都是一时冲动,没有谁会真的规划自己的自杀时间,靠自杀赚钱的。所以,想依靠自杀获取保险金这条路肯定是行不通的。
结语
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好了,今天的保险理赔案例文章就分享到这里,希望能给你带来一些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