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拒赔案例:男子骑电动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拒赔100万!
几十年前,我国是自行车大国,现在看来,我国已然成为“电动车大国”,电动车算不算机动车呢?买了意外险,骑电动车发生了意外,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呢?今天小编就来分享一个意外险拒赔案例,一男子由于骑电动自行车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以电动自行车未上牌拒赔了。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
真实案例
2017年6月份,王某的妻子为王某在某保险公司为他投保了一份50万的人身意外险。根据这份保险的免责条款约定,如若发生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或者被保险人无合法驾驶证驾驶车辆、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车这些情形的,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018年1月份,王某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在送医院的路上医治无效死亡。事发后,王某的妻子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而保险公司以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并且没有车牌为由拒绝了王某的理赔。
见理赔无望,王某妻子只能上诉到法院。经过法院的审理,认为保险条款中虽然对机动车做了概念性的解释,但是并没有对机动车的认定标准作出明确的具体的确定。普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于机动车的概念理解通常是出于日常生活的判断,对其所购买的东西的认知来源主要在于产品的的使用说明或者合格证书。
根据王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所配置的合格证和产品使用手册可以知道,该车就被称之为“电动自行车”。因此,被保险人王某并不能知晓该车是“机动车”,而根据机动车的管理办理驾驶证和行驶证。也因此被保险人王某无法认知到该车属于“免责条款中约定的机动车”。从主观层面来说,被保险人并没有违反保险条约,也没有产生保险过失。
此外,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和管理相关规定,王某的车辆无法在“机动车登记系统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也无法在“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出于对认知标准理解的不同,涉案免责条款出现了两种解释。在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对于格式合同出现两种及以上解释的,法院的判决偏向于被保险人。
由于保险公司不服,该案件经历了二次审理,二审法院认可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最终,保险公司按照法院的判决理赔王某100万的保险理赔金。
案例分析
王某的保险之所以会产生保险纠纷,主要在于保险公司认为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而王某的电动自行车刚好没有上牌,这样一来就符合保险公司机动车未上牌的免赔责任条款,保险公司可以不理赔。
然而,王某认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并不属于机动车的范围。那么如何判定自己的车是不是属于机动车呢?其实主要看两个方面:一个是否烧油,一个是速度是否高于40码每小时,如果都符合,那么基本就属于机动车的范畴了。
保险公司在指定免责条款的时候,表述过于笼统,没有考虑到人们对于专业术语的理解能力,对于机动车的理解。因此,这也是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的主要因素。下面小编就简单来聊聊保险合同的专业术语。有很多保险公司的关键名词,和我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专业术语一: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合同停止或者退保时能从保险公司拿回来的现金。简单来说,比如我们要退保了,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回来多少钱。关于保单的现金价值,其实保险合同内有现金价值表,不知道的可以去合同里翻一下,每一年度的现金价值都非常明确的写出来的。
现金价值通常会随着保险期间的持有时间而额度变高,但是它是一个过程,现金价值属于我们的资产,我们还可以用现金价值贷款等等。
专业术语二:保费豁免
现在有很多的保险产品都有保费豁免的功能,不过一般发生在长期保险中。保费豁免相当于再投保了一份保险,市面上的保费豁免有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险人豁免。
投保人豁免一般是父母给子女投保了一份保险,添加投保人豁免,这样万一父母发生意外,子女的保费可以不用再交纳了。被保险人豁免则是只在一些重疾险中,投保人附加了轻症或者中症豁免,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轻症或者中症,那么这份重疾险保费可以获得豁免,之后的保障继续有效。
保费豁免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和缓解患病家庭的经济负担。但是保费豁免也不是免费的,很多都需要再缴纳一份保费,对于经济情况一般的家庭来说,可以酌情考虑保费豁免的附加,量力而行。
专业术语三: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是保险合同内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所谓责任免除,是指这部分内容保险公司是不赔付保险金的。
比如案例中的酒驾、无牌照等都是保险的责任免除。还有像寿险里面会对地震、战争进行责任免除,还有寿险2年内自杀也是不赔的。
结语
保险纠纷很多原因都来自于投保人不懂保险,不知道保险合同的内容,关于赔不赔,自己一开始就不清楚。觉得买了保险发生事故保险就能理赔。买保险本质上也是一种商业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平时多学点保险知识,对自己会有帮助哦!喜欢文章的话记得分享给更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