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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案例分析:独生女意外猝死,父母持保单却遭拒赔

时间:2019-10-10 18:23:10 来源:多保鱼

身边很多人都已经意识到保险的必要性,不过不少人还是很犹豫,不知道买什么样的保险产品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就是担心出险之后保险公司拒赔。

如果遭遇无理拒赔,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那么今天就讲一个遭无理拒赔之后维权成功的案例。

投保案例分析:独生女意外猝死,父母持保单却遭拒赔

案例详情

2017年10月13日凌晨,年仅32岁女子王某突然倒在自家卧室,不幸身亡。

2017年12月底,王某父母在整理女儿遗物时发现王某生前投保的国华意外单,保险期限为(2017年5月20日00:00-2018年5月19日24:00)。

其中,包括《国华华宝意外伤害保险C款》意外身故保险金50万元,《国华华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猝死保险金50万元。

2018年3月起,王某的父母以受益人身份和法定继承人身份向国华人寿保险要求给付保险金,并按照该公司要求提交了理赔申请书、医疗尸检建议书、死亡证明书等相应理赔材料。

2018年8月27日,国华人寿保险发出理赔决定通知书,明确表示“不予给付”,给出的原因是由于从证据和书面材料上,不能证明是意外伤害死或者猝死。

无奈之下,王某父母一纸诉状将国华人寿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定,公安机关排除被保人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则被保人的死亡情形符合猝死的特征,可以认定为猝死。

案例分析

其实整个案例还是比较简单的:

被保人父母某天早上7点发现其女儿面朝下躺在卧室门后死亡,以猝死申请50万保险金,但没有医生的猝死诊断。

保险条款约定:猝死是发病24小时内死亡,并且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保险公司以原告无证据证明被保险人为意外死亡或猝死,所以拒赔。

法院认定,公安机关排除被保人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则被保人的死亡情形符合猝死的特征,可以认定为猝死。

这个拒赔案件,法院已经判决保险公司需要赔付了,所以保险公司拒赔结论肯定是不合理的。

''真是投保容易理赔难'',不过幸运的是,经过一年多的维权,死者家属终于将要拿到本该属于他们的理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