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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岁买什么保险好?

新华保险吉星高照

来源:360百科

产品简介

新华保险吉星高照,主体是一份定期两全保险,领取灵活期满岁满随心选,九种领取方式:可选择10、15、20、30年满期领取亦可选择至50岁、55岁、60岁、65岁或70岁时领取;五种缴费期限:趸缴、3或5年、15年、20年、30年,能够更个性化、科学性规划自己的保障。

缴费方式:15、20、30年(以交费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保险期间:期满型:15、20、30年; 岁满型:至50、55、60、65、70周岁

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

保障内容: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内,基本保额×10%+吉星高照所交保费;合同生效一年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额+ 累积红利保额+ 终了红利

重疾保险金: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保险金额×10%+附加08重疾所交保费;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保险金额。

产品特色

重疾呵护--健康保障范围广。

"吉星高照"可附加的重大疾病保险,不仅保费低,而且拥有高于国家标准的32种重大疾病的保障。在这些保障的基础之上,还可选择"吉星高照"附加的住院医疗险,同样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即其"五年保证续保"功能。以5年为一个保证续保区间,在该区间内,不论是否发生理赔,公司均须免核保续保至第五年期满。之后若公司重新审核并同意继续承保,则保证续保期间再延续5年。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客户患病后"有病无保"的后顾之忧,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保费低廉--全面保障功能多。

一份"吉星高照"保障计划,是包含了"意外险、身故险、重疾险和满期领取金"的全面保障,只花一份保障的钱,即解决人生面临的三大风险,与市场同类产品相比,投入费用显得更加低廉。

领取灵活--期满岁满均可选。

"吉星高照"保障期间选择灵活,拥有6种可选择的交费方式及9种可选择的领取方式,更人性、更科学地规划自己的人生保障。

保额分红--稳健投资的首选。

"吉星"采用的保额分红方式,并不是简单地以保费或现金价值为基数,而是以保额为基数,可有效避免通货膨胀带来的资金流失。同时通过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的双重累积,保值增值,在保障投资的基础之上稳中求胜,经过长期的积累带来理财与保障的双丰收!

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给付(基本保额×10%+吉星高照所交保费);

合同生效一年后,给付(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给付(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满期生存保险金:

满期领取(基本保额+ 累积红利保额+ 终了红利)。

附加08定期重疾保险:

交费方式:同主险

保险期间:同主险

保险利益:(独立保额)

重疾保险金:若发生附加险合同所列32种重大疾病之一:

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给付附加08定期重疾保险金额×10%+附加08重疾所交保费;

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给付附加08定期重疾保险金额。

重疾种类:32种重大疾病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风险提示

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时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