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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岁买什么保险好?

金满堂终身寿险

来源:360百科

简介

出品企业: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类别:万能保险

险种构成:主险金满堂终身寿险+附加万能重大疾病保险B款

投保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特色

健康财富 双重保障

保险计划不仅提供安全财务保障,还针对您的健康需求,特别提供额外给付型轻症保障和提前给付型重疾保障,合理重组的健康保障将为您的财富人生护航。

保费缓交 保障不变

三年后若暂时无法按时交纳期交保险费,您可以选择缓交期交保险费,只要您当时的个人帐户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您就可以继续享有保险保障。

收益保底 投资灵活

为个人帐户价值提供最低保证率,给投资加一把安全锁,您还可以根据自己的规划和需求,申请部分领取或追加保险费,使您的投资理财更加灵活自如。

持续交费 奖励多多

只要您按照条款规定按时交纳期交保险费,就可以享受两项额外奖励,交纳保险费时间越长,享受奖励越多。连续缴费,第四年起,每年奖励当年缴费的2%,第20年奖当年缴费的20%。

稳健进取 专家理财

行业首创双帐户,在个人帐户下设立两个子帐户,即稳健型帐户和进取型帐户,分别制定不同的投资策略。您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自主选择,理财专家用专业为您打造上不封顶、下有保底的财富人生。

取款自由 钱活可用

保单生效10天后,就可以申请领取部分账户价值,以满足子女教育及生活中的各种需要。

享有利益

1、开通账户马上拥有一个最低12万的终身人身保障,可随意增减额度。

2、附加一个最低10万的3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障很全面。(不另行收费)

3、附加一个轻症重疾保险金(阳光保险独有),例如 原位癌、脑垂体瘤、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等五种轻症重疾保障(行业独有的险种)。(不另行收费,送重疾金额的20%)

4、持续存款三年,在第四年开始有一个保费的2%作为奖励。

5、持续存款20年额外奖励当年交保费的20%。

6、满期生存,返还个人帐户的全部价值。(本金加红利)也可以约定或申请提前部分领取。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自第4保单年度起,在您交纳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1)本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其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等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2%。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1)交纳追加保险费

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如果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有权将它调整为该金额。

(3)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① 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本合同生效满1年;

- 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或已交满20年期交保险费。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② 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生效1年后,您可随时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经我们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身体高度残疾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亦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二、被保险人斗殴、醉酒;

三、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四、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五、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六、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对于保险的责任免除一定要认识清楚,这关系到日后相关的理赔等问题。对保险的认识到位,这样也有利于看清产品的承保范围,看看该产品是不是符合自身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