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保险
简介
意外事故保险是指以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或财产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事故保险中的意外事故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未被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外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明显侵害,或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的客观事实。
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是发生在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中的意外事件。在意外事故的种种定义中,伯克霍夫(Berckhoff)的定义较著名。
伯克霍夫认为,意外事故是人(个人或集体)在为实现某种意图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的含义包括:
1.意外事故是一种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特殊事件,人类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事故。
2.意外事故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意外事件。由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往往包括许多偶然因素,因而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质。在一起事故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确地预测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什么样的事故。
3.意外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断、终止人们正常活动的进行,必然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某种形式的影响。因此,事故是一种违背人们意志的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意外事故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之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终止。
2、以为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之内发生(《伤害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将按照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所得数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最高给付金额。任何一项或数项保险金给付额累计达到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规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意外事故保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