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件发布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加快构建农村基本保障全面覆盖工作进程,提高城乡居民的保险保障水平,切实推广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使广大城乡居民获得保险普惠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农村人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文件内容
意义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人身保险的产品,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是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保障体系,使其成为社会基本保险的有力补充,使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和愿意买小额人身保险,让保险保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指数和抵御各类意外风险的能力。
工作原则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工作的保险公司应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2〕53号)文件相关规定。按照"政府引导、商业运作、村民自愿"的基本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销售、服务、理赔等环节的经营模式创新,逐步形成政府组织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城乡居民自愿投保,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的互动工作机制。
工作目标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为城乡居民提供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项目。力争通过三年时间(2014-2016)的推广,提升城乡居民参保率,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小额保险体系。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各镇乡(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统一部署,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做好下辖村(居)、社区工作的联系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业务的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做好业务的推广、培训辅导和后续服务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保险知识,通过下乡举办保险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进村入户解惑答疑等方式,让村(居)民充分了解保险的意义,提高参保意识,赢得民众对建立健全保险保障体系的支持与认同。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要主动与各镇乡(街道)沟通联系,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各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意义,引导村干部协助配合保险宣传和推广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可通过联席会议、村干部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典型案例,展示工作成效,形成良好的协作运行机制。
(四)加强培育,建好队伍。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在各镇乡(街道)的服务网点,加快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服务团队的建设。各镇乡(街道)要积极参与,协助建设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服务团队,促进相关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从村(居)、社区中选择合适人员,建立保险驻村代表队伍。力争三年内形成全覆盖的"三农"保险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便捷的保险服务。有条件的镇乡(街道)、村(居)可逐步做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一并进行。
(五)加强服务,务求实效。中国人寿东阳市支公司等符合条件的国有保险公司要站在履行社会责任的高度,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带头开展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服务工作,让城乡居民享受到优良的投保、保全和理赔服务,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群众满意,政府放心,全面促进我市"三农"保险工作的和谐发展,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1]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