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行车保机动车保险(电话营销专用)条款费率的
法规颁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行车保机动车保险(电话营销专用)条款费率的批复
金融保险
保监产险[2009]4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1-5[1]
法规内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扩大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办区域的请示》(太保产〔2009〕20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宁夏、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地区使用神行车保机动车保险(电话营销专用)条款、费率。条款编号如下:
其中,主险条款编号如下:
1、机动车损失保险:a02g01z01090402;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a02g01z02090402;
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a02g01z03090402;
4、机动车全车盗抢损失保险:a02g01z04090402。
附加险、特约条款编号如下:
1、自燃损失险:a02g01f01090402;
2、玻璃单独破碎险:a02g01f02090402;
3、新增设备损失险:a02g01f03090402;
4、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a02g01f04090402;
5、涉水损失险:a02g01f05090402;
6、车上货物责任险:a02g01f06090402;
7、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a02g01f07090402;
8、随车携带物品责任险:a02g01f08090402;
9、车损免赔额特约条款:a02g01f09090402;
10、救援费用特约条款:a02g01f10090402;
11、修理期间费用补偿特约条款:a02g01f11090402;
12、多次事故免赔率特约条款:a02g01f12090402;
13、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a02g01f13090402;
14、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a02g01f14090402;
15、法律服务特约条款:a02g01f15090402;
16、节假日行驶区域扩展特约条款:a02g01f16090402;
17、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a02g01f17090402。
二、同意你公司将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的运营场所设在深圳,地址是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泰然车公庙工业区)203栋7楼。
三、你公司应在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的保单上注明“电销专用”字样,并在保单印制条款名称后加印条款编号。
四、你公司应在开办电销专用产品地区的主流媒体上公布专用的电销服务号码,并做好相关的产品信息、市场宣传工作。宣传方案应由你公司总公司统一集中管理,内容应客观、完整、公正、合法。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32号)文件的要求,做好业务管理、财务核算、电话营销人员管理、呼出管理、客户信息管理和售后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电销业务合法合规、稳步健康发展。对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保监会报告。
附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行车保机动车保险(电话营销专用)条款和费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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