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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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颁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金融保险
保监发改[2011]34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3-22[1]
法规内容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和股份转让的请示》(太平养老〔2010〕134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荷兰富杰保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ageasinsuranceinternationaln.v.)分别将所持有的你公司516,000,000股、60,000,000股、112,000,000股、8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后,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768,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6%,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荷兰富杰保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ageasinsuranceinternationaln.v.)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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