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终末期是什么?
很多人对这个名词是什么都不是很理解,保鱼君来解释一下。
疾病终末期是指被保险人被诊断为疾病的终末期状态,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疾病,积极治疗已被放弃,所有治疗措施仅旨在减轻患者的痛苦。索赔时,有必要提供医院临床检查证据和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证明被保险人的疾病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根据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
(2)根据临床医学经验,被保险人的生存期不到六个月。
生存期不到6个月,直截了当的说是离死亡不远。这相当于“提前半年支付”来支付死亡支付的钱,这被视为一种临终关怀。
8种高度残疾,包括:
1)双眼永久性完全失明
2)在手腕的上肢和下肢或两个下肢上方缺失
3)腕关节上方的一上肢和踝关节上方缺失
4)一次永久性完全失明,一上肢在手腕上方缺失
5)一次性永久完全失明并且在踝关节上方缺失
6)肢体关节功能永久完全丧失
7)咀嚼、吞咽机可以永远完全丢失
8)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或胸部、腹部器官功能极其困难,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必须维持日常生活,但是生活活动全部需要其他人提供帮助的。
与疾病的结束一样,它们也非常关键,其中一些与重大疾病重叠,例如失明。
如果您以重疾或高残的名义支付索赔,您将获得相同的金钱。
但声称不能重复,条款写成:重疾、死亡、疾病终末期、 高残只赔一项,然后合同终止。
从这个角度来看,疾病终末期、 高残有没有实际影响,很多重大疾病得到了保障,现在了解疾病终末期是怎样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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