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区医疗保险处
职能
一、常德市武陵区医疗保险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改革发展规划,拟订全区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制定配套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支付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支付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医疗、生育保险服务定点医院、协议零售药店的选定以及城镇居民首诊医院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的鉴定及审批认证工作。
(六)负责全区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管理,负责各定点医院、协议零售药店及异地就医人员医药费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编制全区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财务预、决算和基金稽核,负责全区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
(八)负责全区离休人员、老红军、部分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人群的医疗管理和医药费筹集、支付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1]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常德市武陵区医疗保险处设8个内设机构:
(一)常德市武陵区医疗保险处综合股(加挂法制股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全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处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督促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推进行政程序建设;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部门行政决策及涉法事务的合法性论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二)常德市武陵区医疗保险处基金征缴股
负责市城区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大病互助费的征缴;负责保费测算、单据打印和参保人员"证卡"的制发、挂失、补发工作。
(三)常德市武陵区医疗保险处医疗审核股
负责对城镇职工定点医院、协议零售药店及城镇居民首诊医院的费用结算和管理工作,并与之签订基本医疗服务协议,组织年检年审和年度考核;负责组织对全区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的鉴定和审批认证工作;负责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的使用管理。
(四)常德市武陵区医疗保险处生育保险股
负责宣传贯彻生育保险政策;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负责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医疗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和考核,负责生育医疗费审核和支付结算。[1]
(五)常德市武陵区医疗保险处居民医保股
负责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续)保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网络系统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项数据统计;承担与上级对口部门和首诊医院、代办机构等部门的协调与联络工作。
(六)常德市武陵区医疗保险处审计稽核股
负责本单位内部业务工作的稽核,对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和参保人员年龄、人数进行复核;负责查处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及个人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
(七)常德市武陵区医疗保险处财务股
负责编制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承担与上级医保财务部门和银行及区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等部门的协调与联络工作。
(八)常德市武陵区医疗保险处特殊人群医疗管理股
负责全区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管理和医疗费用的筹集与支付;负责特殊人群医药费用的审核和管理工作。[1]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常德市武陵区医疗保险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2名。其岗位结构如下:
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综合股3名:股长1名,工作人员2名。
基金征缴股5人:股长1名,工作人员4名。
医疗审核股6人:股长1名,工作人员5名。
生育保险股2名:股长1名,工作人员1名。
居民医保股4名:股长1名,工作人员3名。
审计稽核股2名:股长1名,工作人员1名。
财务股4名:股长1名,会计1名,出纳2名。
特殊人群医疗管理股2名:股长1名,工作人员1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