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职责调整
将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所、市失业保险所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原三所保险经办机构的人、财、物以及债权债务全部划归新成立的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管理和承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本市制定的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承担本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三)按照国家、自治区、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统筹范围, 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理单位、个人缴费的缴费申报、审核、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建立和管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按规定核定及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建立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五)负责受理各项社会保险的业务咨询。
(六)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代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七)负责社会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组织、立项、开发、运行、安装、升级、维护。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设置8个相当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公室。
1.负责与上级部门、主管部门及各科室的协调和联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对外接待和后勤保障;负责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领导指示、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2.负责拟订工作制度、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负责办 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3.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等工作;做好职工考核、工资福利、人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4.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查询等,确保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6.负责与人力资源市场联系,推荐失业人员再就业。联系、监督培训机构,组织失业人员开展免费转岗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
7.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接访工作;承担上级转来的相关信访任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二)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财务科。
1.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收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拨付和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监督业务。
2.编制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
3.负责本局经费的会计核算、监督业务。
(三)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征缴科。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社会保险政策,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制订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完成上级下达的征缴及参保人员扩面工作计划。
2.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业务,并进行年检;受理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及时掌握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依法催缴社会保险费。
3.负责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建立社会保险档案,建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负责参保对象相关数据的调查、统计、查询。
4.负责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5.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给参保人员。
6.负责对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为失业人员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四)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结算科。
1.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待遇审核、结算、调整及个人账户继承核定等工作。
2.负责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申报结算工作。
3.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情况及时进行统计、登记,将统计数据与财务科进行核对。
4.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企事业单位参保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查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本市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市级有关部门起草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并参与具体的制定工作。
2.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3.负责统计和分析社会保险稽查相关数据。
4.负责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的情况进行稽查。
5.负责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依法查处。
6.负责对从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待遇依法追偿。
(六)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管理科。
1.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大额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行为管理;负责对参保人员医疗情况、医疗支付范围进行审核。
2.按照有关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管理,以及对开展有关社会保险医疗服务业务进行指导。
3.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大额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申领业务进行指导。
4.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申报,以及参保人员、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申报按规定进行审核。
5.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社会保险医疗费用发生情况进行监控;处理和调解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纠纷。
(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科(新农保办)。
1.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划拨。
3.参与制定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稽核。
4.负责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参与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信息技术科。
1.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组织、立项、开发、 运行、安装、升级、维护。按照全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指导各县(市、区)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培训工作,督促市本级、各县(市、区)按照全区大集中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完成相关数据入库工作。协助上级做好数据大集中系统的数据迁移、需求分析工作。
2.负责中心机房的维护工作,包括数据服务器、应用服务器、网络设备、精密空调、灭火系统、门禁系统和监控系统等,配合系统供应商做好设备的续保工作。联系和配合线路运营商做好办公大楼以及连接各县(市、区)连接线路的安装、维护、巡检等工作,保证线路畅通。
3.负责社会保险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配合开发商协调定点医院、定点零售医院安装,培训收费系统及日常维护工作。做好办公大楼视频会议、监控系统、机房值班、计算机等设备日常维护。
4.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卡等相关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全额事业编制76名,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处长级),副局长3名(正科长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7名(8正9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