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2、商业医疗保险(Insurance for medical care) 是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消费者依一定数额交纳保险金,遇到重大疾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在报销上不会有冲突,如果发生医疗费用,先去社保报销,报销完了以后,会开一个分割单,商业保险公司会对剩下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报销。还要说明的是,出去社保以外,必须还要在商业保险上来补足。重点考虑一下几个方面: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养老补充。原因如下:首先,社保没有意外保障,如果因为意外身故残疾,基本上是没有钱的。 其次,社保是报销性质,换句话说,前期还是要自己掏钱看病的,花多花少,最后在自己报销去。如果一开始连高额的治疗费甚至住院押金都拿不出来,还哪来的什么报销呢? 而商业保险的重大疾病保险一般是属于提前给付性质的,简单说,只要拿到医院的确诊通知单,就可以到保险公司理赔的,这笔理赔款,肯定是可以解决燃眉之急的。
第一,两者属性不同。 商业医疗保险是人寿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从中赢利.而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或地方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同时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具有非赢利性质。
第二,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商业医疗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在于当投保的公民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而不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也不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社会医疗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基本补偿,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维护社会公平,实际上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方面。
第三,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商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任何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本人或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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