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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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颁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金融保险
保监国际[2010]7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1-20[1]
法规内容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开业的请示》(海尔纽约〔2009〕第07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 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二、经审查,夏生南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同意其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金龙中心主楼20层e、f、g、h单元。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 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六、请持此批复到山东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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