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风险保险
基本简介
特殊风险保险(Special Risk Insurance)是指为特殊行业设计的各种保险。主要指航空保险、航天保险、核电站保险和海洋石油开发保险。其特征是高价值、高风险、高技术(其中高技术是指特殊风险保险承保、理赔的技术含量较高);再保险和共保必不可少;保险险种国际化;承保条件与国际市场同步;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共同处理赔案。
主要种类
一、航空保险
航空保险是随着飞机制造业的发展,在海上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保险领域。航空保险的险种主要有机身险、责任险、战争险和其他四大类。机身险包括飞机机身(零备件)一切险、机身免赔额保险、飞机试飞保险等。责任险包括航空承运人综合责任险、其他相关责任险等。战争险包括飞机机身(零备件)战争险、航空承运人综合责任战争险等。其他包括机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组人员执照丧失保险等。
二、航天保险
航天保险是指为航天产品包括卫星、航天飞机、运载火箭等在发射前的制造、运输、和发射时以及发射后的轨道运行、使用寿命提供保险保障的综合性财产保险业务。航天项目的进展分为四个不同的阶段,航天项目的保险根据这四个不同的阶段进行安排,航天保险根据航天项目进展的时间划分为:火箭和卫星制造阶段的保险、发射前保险、发射保险和卫星在轨寿命保险,以及由此派生而来的卫星经营人收入损失保险、卫星及发射责任保险等。
三、核电站保险
核电站保险是能源开发保险的一种。核电站从建设期到营运期分别需要不同种类的保险险种的保障,其保险种类一般分为:核电站建筑安装工程险、核电站海运险:核电站机器损坏险、核电站物质损失险、核电站核责任险、核电站机损险项下的利润损失险等。
四、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海洋石油开发保险是指一切海上和陆上与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的勘探、开发、生产等上游作业相关的财产、费用、责任和利润损失等保险业务,包括与海上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作业服务相关的船舶保险业务。海洋石油开发保险也属于能源开发险类的一个主要险种。从大类来分,一般分为海洋石油开发保险分为财产险类、能源勘探开发保险类、责任险类及费用保险类。
经验学习
全球特殊风险保险的经验可以成为我国非寿险业拓宽业务范围、进一步发挥社会管理职能的有益参考。归结起来,特殊风险难以承保的根源在于风险评估的困难和承保实力的不足。
解决前一方面问题,首先需要专业化的机构和人员配置,对于不同领域的风险,显然需要相关行业的专家参与;其次,要加大对数据库建立和维护的投资,具体措施包括与相关部门(如农业保险经营者与气象站,赛事保险机构与新闻媒体)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最后,建立业内的定期交流机制有助于提升领域内的风险管理能力。
解决后一方面问题,仍然要求行业内的通力协作,只有更多保险人涉足特殊风险业务,风险才能够在更广范围内分散;除此之外,保险池和巨灾证券等保险创新打通了保险与资本市场的交互渠道,为特殊风险的承保争取了庞大的资金支持。尤为重要的是,对于重大自然灾害和农业风险等涉及大范围内民生问题的特殊风险,可以不失时机地争取公共财政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