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牲畜保险
主要种类
目前我国大牲畜保险的主要险种有:耕牛保险、奶牛保险、肉牛保险、养马保险。
1.耕牛保险
耕牛保险是以耕牛为保险标的的一种死亡保险,它的开办适应了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广阔的市场。
保险耕牛由于特定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行为四个方面导致的死亡,保险人按承保成数承担赔偿责任。
特定疾病责任是指:炭疽、气肿疽、牛巴氏杆菌病、口蹄疫、胃肠炎及胎产死亡。自然灾害是指特定的洪水、雷击、暴风、暴雨、台风、龙卷风、雹灾、雪灾、地陷、崖崩等,意外事故有火灾、爆炸、触电、野兽伤害、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或建筑物体倒塌。政府行为主要表现为防止传染的蔓延,经当地政府或畜牧部门的命令而扑杀并掩埋或焚烧的。
还有一些地方开办了附加盗窃险。
责任免除条款,一般有以下几条:
(1)被保险人及他人管理不善或者故意、过失行为。
(2)冻饿、中暑、摔跤、淹溺、中毒、互斗、阉割、被盗、走失、宰杀。
(3)战争、军事行为或暴乱。
(4)计算机系统或软件发生的任何故障或错误。
此外,凡是未列明的保险责任都是责任免除的范围。
保险期限是耕牛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凡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所有(或饲养)的耕牛从1周岁后到10周岁,饲养管理正常,无伤残疾病,并具有正常使役能力的均可参加保险。耕牛保险期限为1年,从起保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24时止,期满另行续保。
保险金额的确定,一般不超过当地当年市场价格的70%,承保费率按保险人确定的执行。
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同时交清保险费。被保险人要精心饲养耕牛,合理使役,做好防病治病工作,接受保险人的合理化建议。
被保险人在耕牛出现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立即通知保险人查勘现场,并提供耕牛死亡原因诊断书(兽医部门的鉴定书),如实回答保险人需了解的有关情况。
责任一经确定,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扣除畜尸、畜皮后进行赔付,为便于操作也可制定一个适当残值比。传染病及政府命令焚烧或深埋者不扣残值,但扣除有关部门的补助金额。
如损失为第三者造成的,就应直接向第三者追偿。如果3个月追偿未果而要求保险人先赔的,被保险人须向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提出诉讼或追偿请求,保险人方可先赔,同时被保险人要将迫偿权转移到保险人,并要配合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赔款协议一经达成,保险人10日内赔付。同时保险人要批注减少存栏头数和保额。发生争议时,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时,可提交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处理。
2.奶牛保险
奶牛保险是以饲养的奶牛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死亡保险。
凡集体和个人饲养或所有的奶牛,饲养管理正常,无疾病、无伤残,并具有正常产奶能力,牛龄在2-8周岁的都可参加保险,被保险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奶牛全部投保。
奶牛保险的保险责任基本类似于耕牛保险的责任。责任免除也基本相同,但要增加一条,无繁殖能力、产奶量低、属于自然淘汰的除外。
保险期限,通常保险期为1年,从约定起保之日零时至终止之日24时止,期满另办续保手续。
保险金额一般以当地当年市场价的50%一60%约定,费率按保险人制定的标准收费。在保险期奶牛的增减要办理批改手续,保额和费率一经确定,尽量减少变动。
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同时交清保费。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保护奶牛的规定,接受保险人的合理建议,加强饲养管理。奶牛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之内向保险人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被保险人如不履行上述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付。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保险单和兽医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经验证后奶牛尸体由被保险人自行处理,保险人按保额扣减牛肉、牛皮变价后赔付,也可根据当地尸体可变价确定一个残值比进行扣减,一般可定在20%一30%之间,残值比一经确定,不要经常变动(传染病或及政府命令扑杀的不扣残值,但要扣减有关部门的补助款)。
如投保头数少于存栏头数,则按比例赔付。
如损失为第三者造成的应先向第三者追偿。如果3个月追偿未果,而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赔的,被保险人须向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提出诉讼或迫偿请求,保险人方可先赔,同时被保险人要将追偿权转移到保险人,并要配合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赔偿协议一经达成,保险公司10日内赔付。同时,保险人要批注减少存栏头数和保额。
发生争议时,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协商解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时,可提交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处理。
主要特点
1.生物性
保险标的是具有生命力且对人类有广泛用途的动物性财产,但与普通的财产保险不同,大牲畜保险的保险标的的生物性特征非常鲜明,活动范围可以非常宽广,发生损失的原因多种多样,因此风险不易控制。
2.连续性
大牲畜的寿命一般会超过20年,因此如果能够连续投保,就可以在时间跨度上较好地分散风险。但由于我国的大牲畜保险一般采用一年一保,只在空间上分散风险,没有能够很好地利用大牲畜保险的连续性特征。
3.技术性
与人身险和一般财产保险不同,大牲畜生命消亡后,其尸体(除病死或中毒死亡外)的经济价值仍然较高。一般来说,其皮是轻工业的原料,可制成革,毛可用来纺织,尸肉可人市食用或工业用,尸骨可用来加工骨粉,因此,理赔并不完全以死亡为全额赔付的条件,大牲畜保险的理赔具有一定的技术性。
4.风险性
在养殖业保险中,大牲畜养殖保险的保险标的单价较高,而且一旦发生传染性疾病,整体损失巨大,因此经营大牲畜养殖保险的风险较高。
投保条件
凡对大牲畜(在本条款中系指役用或肉用的牛、马、驴、骡,下同)具有保险利益者,并且,其大牲畜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投保: 一、大牲畜饲养管理正常,无伤残,经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验体合格; 二、大牲畜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并且不在传染病疫区; 三、疫用大牲畜的畜龄为一周岁至十周岁,肉用大牲畜的畜龄为一周岁至三周岁,或在合同约定的饲养期内; 四、大牲畜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 五、被保险人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大牲畜全部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