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保险
基本简介
指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时期,使我国保险业更好的服务于“三农”,主要发展农业保险、县域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
"三农"保险不仅是规避农民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屏障,同时也是农业银行新的效益增长点。本文以某地级市为例,从政策性"三农"保险和商业性"三农"保险两个方面,分析了"三农"保险的发展现状,剖析了业务运行中存在的矛盾与困难,并从政府部门、保险公司、基层农行三个层面提出了促进"三农"业务发展的具体措施。
“三农”保险是农业保险(农作物保险)、农村保险(农村范围的商业财产保险)和农民保险(农民人身保险)的总称。“三农”保险的发展,有助于规避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所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对提高“三农”业务发展品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主要种类
能繁母猪保险
能繁母猪保险:实行能繁母猪保险是贯彻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的重要政策措施,自2007年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进下,对提高广大养殖户抵御风险能力,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农场向人保财险公司购买能繁母猪保险,在保险期间出现属于保险责任的能繁母猪死亡,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水稻种植保险
水稻种植保险:水稻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稳定粮食生产,化解农户自然风险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各地对愿意缴费参保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绝不能因参保面的问题,而拒绝农户参保;农户承担的保费,由保险公司或统保单位向投保的农户收取;在保险期间出现属于保险责任造成的保险标的损毁,保险公司按照赔偿标准负责赔偿。
农村住房保险
农村住房保险:为了使广大农户在受灾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为灾后重建提供有力支持,市民政局与人保南安支公司在福建省民政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签订的2012年度《福建省农村住房统保协议》的基础上,将保费、保障金额增加一倍,达成以下农村住房统保协议,保障农户的财产不受更大的损失。
森林综合保险
森林综合保险:森林综合保险是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地方绿水青山常在的具体措施,可以有效化解林业经营风险,降低林农因灾损失,促进受灾迹地及时更新造林,对确保实现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双增目标,提高森林覆盖率,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推动生态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森林农场向人保财险公司购买森林综合保险后,在保险期间出现属于保险责任造成的保险林木受害损失,保险公司按照赔偿标准负责赔偿。
蔬菜种植保险
蔬菜种植保险:为了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作用,增强我省蔬菜产业抗风险能力,稳定市场菜价,保障蔬菜生产安全,促进蔬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制定的保险方案。在开展蔬菜种植保险试点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自主自愿”的原则。鼓励蔬菜种植生产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大户和保险机构自主自愿参与。在保险期间出现属于保险责任造成的保险标的损毁,保险公司按照赔偿标准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为落实办好南安市委市政府2012年为民办实事的全市自然灾害公众贵任保险项目,建立健全政府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保障辖区内户籍人口的生命安全,市民政局与人保公司签订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统保协议,出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约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赔付。
主要特点
一是体系建设渐次完备,并开始提升农险产能。在全省(不含青岛市)1399个乡镇中,已全部盘活原有的385家乡镇营销服务部,新建659个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新建33329个村级”三农”保险服务点,在全省(不含青岛市)64026个行政村中占比52%;发展聘用农村协保(协赔)员近3万名。
二是县域业务增长较快,尤其是政策性农险增速明显。截至7月底,县域市场保费增长18.27%,快于整体保费增幅9.87个百分点;县域保费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度为45%,“三农”保险业务已经成为业务增长的重要支柱。该公司今年新承办26个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县,总量达到60个县,占政策性农险试点县总数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