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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必须要交的吗?

保险法安例分析

保险法安例分析
时间:2009-06-15
评论者的头像 thecity_0501 时间:2009-06-16
1.(1)本案是否属于重复保险?为什么?
不属于,重复保险的概念是对同一保险标的(及被保的东东)重复在多个保险公司投保,并且超过其本身的保险价值。本案房屋和个人分别是不同的标的,因此不属于重复保险,且涉及人身的保险不在重复保险限定之内。
(2)本案应如何处理?
报案,索赔啊???
2.(1)乙身患癌症而在投保时未告知保险公司,将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若可以举证乙或乙儿子是知道乙患病却未告知保险公司的话,保险公司是可以以诈骗保险金为由起诉的;当然客户也可以以保险公司
评论者的头像 异能幻想 时间:2009-06-16
你应该是保险职业学院的学生吧!
1.(1)这不是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都不同。
(2)都在有效期内合同有效。甲保险公司赔偿赵某财产损失12万,赵某医疗费用去6万元,超出投保乙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所以乙保险公司赔偿赵某5万。
2.如果是被保险人刻意不如实告知,此保险合同无效;但在材料中,保险人未询问被保险人的情况,投保人没有告知或许是投保人不
评论者的头像 rainjoe327 时间:2009-06-15
案例一:
1、不属于重复保险,因为保险标的不同。
2、赵某的事故属于意外,应该按照约定赔付。
案例二:
1、因乙投保时未尽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乙的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无效。
2、答案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