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刚买了一份重疾险,想了解一下,除了保险期满以外,还有哪些情况会导致保单终止?
最近刚买了一份重疾险,想了解一下,除了保险期满以外,还有哪些情况会导致保单终止?
人身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其效力自终止之日起,归于消灭。
(1)保险期限届满。
(2)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因保险标的已不存在,故保险合同终止。
(4)投保人提出终止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原则上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续期保费没有按时交,比如不说你的保单生效日期是5.1日,那么在这之后的60天内(延长期)补交,是对保单没有任何影响的。如果在这60天内都没补交上,那么保险合同中止(区别终止),也就是保单失效。 可以在保单失效的两年内办理复效手续,如果超过2年,那么保单将永久终止,只能退保了。
1.因保险人已经履行保险责任而终止。
这种情况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障期限内出险,保险人依据合同条款规定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保险人责任履行完成后,无论保障期限是否到期,保险合同都终止。这种情况不包括多次赔付的保险,因为多次赔付保险必须在赔付次数用完后才终止。
2.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物是指人的健康或生命。因此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物灭失是指被保险人身故。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因保险事故而丧生,只要身故保险合同就此终止。
3.特殊情况提前解除合同。
这种情况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存在违反合约的行为,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按照不同方式分为约定解除、协商解除和裁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