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购买了一份重疾险,等待期已经过了,想问问如果补充告知,还需要重新进行等待期吗?
之前购买了一份重疾险,等待期已经过了,想问问如果补充告知,还需要重新进行等待期吗?
补充告知后一般是没有等待期的。但需要注意一点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了疾病,最好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充健康告知,但也可以根据情况来判断:
1、发生疾病与合同规定疾病有关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为合同中规定疾病,或者是可能诱发合同中的疾病,那么建议最好申请补充健康告知,因为这种情况,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是不会承担理赔责任的,因此建议大家尽早告知保险公司退还已交保费。若刻意隐瞒,出险后被保险公司查出,可能连保费都不会退还,将会面临更大的损失。
2、发生疾病与合同规定疾病无关
如果被保人发生的疾病与合同中规定的疾病无关,并且没有关联性,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不补充告知。
我觉得如果你在投保前就已经知道自身所患疾病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那么投保成功后肯定需要进行补充告知,不然等保险公司查出你是带病投保的话很可能会被拒绝赔付。如果你对所患疾病不知情但在投保后查出疾病也应该向保险公司补充告知,这是如实告知原则的要求,如实告知是维护权益的前提。
补充告知是对健康告知的一个补充,都是需要遵循如实告知的义务。等待期就是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前30~180天内发生保险事故,也是无法理赔的。
补充告知后没有等待期,但是会根据补充告知在等待期前还是后告知影响保险理赔。如果是在等待期前补充告知,不管保险公司在得知补充告知内容后如何调整,我们都有权利退保或要求全额退还保险时所交保费;如果是在等待期后再进行补充告知,就存在故意隐瞒的嫌疑,国家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法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