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基本简介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是指社保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名单,参保人根据所公布的名单,选定自己就医的医院,然后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参加医保人员医保卡,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院去就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分为甲类医院和乙类医院.甲类医院又分为一等,二等,三等。
一般情况下,医保定点医院每人可以选择4个,其中包括1个必选的社区医院。
主要分类
以新农村合作医疗为例:
Ⅰ类:乡镇卫生院及在乡镇(不含城关镇)执业的一级医疗机构。
Ⅱ类:在县城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市辖区的区直医疗机构。2013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县人民医院平均水平的Ⅰ类医院。[1]
Ⅲ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省属二级医疗机构;被省卫生厅评定为“三级医院”的县级医院;2013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二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Ⅱ类医院。
Ⅳ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2013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三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Ⅲ类医院。
Ⅴ类:被取消定点资格后重新获得定点资格未满一年的或被暂停定点资格后恢复定点资格未满9个月的医疗机构;因违规违纪而受未涉定点资格的处罚未满半年的定点医疗机构。Ⅴ类医疗机构在恢复正常类别之前,必须经省农合办与市县农合办联合现场检查验收。Ⅴ类医疗机构不宜开展即时结报。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
最低住院起付线为200元,最高起付线为400元
用统筹基金最高报销90%,个人只需支付10%
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最低起付线达到了400元,最高起付线为800元
用统筹基金最高报销85%,个人需支付15%
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最低起付线达到了800元,最高起伏线为1600元
用统筹基金最高报销80%,需个人支付20%
住院医保计算公式
住院医保计算公式(以1000元为例):
公式一:住院起付线+(1000-住院起付线)×个人支付比例=需个人自付费用
公式二:(1000-住院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报销的费用
温馨提示:
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承担以下费用:
自费费用;
先自付费用(即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先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
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
共付段自付费用;
超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
定点医院
以北京为例:
2011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5、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2]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查询方式
可以登录99健康网[3]查询。